油炸肉类规定
油炸肉类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原料要求
使用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且必须经过整理、油炸、调味、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
对于肉类含量低于包装净含量50%的产品,标准不适用。
食品添加剂
允许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剂,如谷氨酸钠、三聚磷酸钠、柠檬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钙、葡萄糖酸-δ-内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食用香精等。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加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环境卫生,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质量。
检验方法
规定了油炸肉类的检验方法,包括取样、分析等,以确保产品质量。
包装
油炸肉类的包装应清洁、无毒,符合食品包装要求,且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运输和贮存
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容器,生、熟食品应分开盛装,防止污染。
贮存时应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且保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油温控制
油炸时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并定期过滤在用油。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应清晰、准确,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油炸肉类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相关企业和生产者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