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早餐政策规定

新乡的早餐政策规定如下:

区域分类管理

一类区域:除政府早餐工程摊点和便民服务设施外,严禁摆摊设点。

二类区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统一划定临时摊点。

三类区域:根据场地条件和群众需求,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设立临时摊贩区或早夜市经营区。

许可证和注册要求

所有经营早餐店的商家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店家必须在定期检查后保持更新的健康证明。

所有外卖和外卖平台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注册。

食品安全管理

店家必须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保持食品的保存和制作卫生。

店家需对食品进行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灭菌、清洁等环节。

对于易变质食品,店家需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保证食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