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肉加工补贴

腊肉加工补贴的相关信息如下:

扶持对象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主体

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小作坊

SC获证企业

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

SC认证

由市场主体建设并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3万元/个;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交由市场主体经营并由市场主体作为认证主体的,一次性奖励市场主体5万元/个。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达标获证的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小作坊且有冻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

订单收购

以订单模式收购县内本地饲养的生猪并加工城口老腊肉,全年收购货值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款总值的6%奖励;

生产加工小作坊、SC获证企业、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5万元/个,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