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不达标,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有着明确的规定。当员工绩效不达标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绩效不达标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探讨相关法律风险。

一、绩效不达标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上述规定,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 绩效不达标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绩效不达标与不能胜任工作存在一定的区别。绩效不达标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标准;而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员工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原工作。


  1. 绩效不达标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绩效不达标,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其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其工作表现仍不达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其工作表现仍不达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律风险

  1. 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未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 未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争议。

三、总结

绩效不达标并非绝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结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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