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学博士招生院校专业设置特色解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在职法学博士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职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本文将针对在职法学博士招生院校的专业设置特色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在职法学博士项目。

一、在职法学博士招生院校概况

我国在职法学博士招生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传统法学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这些院校历史悠久,法学底蕴深厚,师资力量雄厚。

  2. 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如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等,这些院校法学专业实力较强,综合性大学背景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实践平台。

  3. 省属重点大学法学院:如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等,这些院校法学专业在省内有较高地位,为在职法学博士提供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在职法学博士专业设置特色

  1. 传统法学专业

(1)民商法学:研究民法、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培养具有较高民商法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2)刑法学:研究刑法理论与实务,培养具备刑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法学人才。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培养具有较高宪法学、行政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1. 新兴法学专业

(1)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培养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与实务,培养具有较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3)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法理论与实务,培养具有较高国际法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1. 跨学科专业

(1)法律与经济:研究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经济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2)法律与政治:研究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培养具有较高法律政治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3)法律与社会: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社会学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的法学人才。

三、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特点

  1.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在职法律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2. 招生方式:采用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等。

  3. 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授课、实践实训等多种形式,方便在职人员学习。

  4. 学制:一般学制为3-4年,具体学制根据院校和专业设置有所不同。

四、选择在职法学博士项目的建议

  1. 了解自身需求:明确自己攻读在职法学博士的目的,是提升自身理论素养,还是提高实务能力。

  2. 选择专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3. 关注院校实力:了解招生院校的法学专业实力、师资力量、学术氛围等。

  4. 关注招生政策: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学费、奖学金等情况。

总之,在职法学博士招生院校专业设置丰富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在报考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招生院校的专业特色、招生政策等,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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