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益?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益?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其中,绩效考核不合格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当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有哪些权益呢?
一、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首先,员工需要了解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是因为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考核依据。
二、获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对疑难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他责任
除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外,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是正式员工,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恢复劳动关系条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他损失:如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等,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当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有权了解解除原因、获取经济补偿、要求支付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他责任。员工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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