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员工有哪些赔偿权利?

在职场中,员工的权益保护是法律法规所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因员工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合同时,员工往往会产生诸多疑问,尤其是关于赔偿权利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一话题,从法律角度详细解析员工在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后的赔偿权利。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员工在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后的赔偿权利

1.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的数额乘以二;

(2)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获得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的数额。

5.其他赔偿

根据具体情况,员工还可能获得以下赔偿: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的损失;

(2)因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工资等而导致的损失;

(3)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的损失。

三、员工维权途径

1.协商

首先,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2.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仲裁不成,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依法享有相应的赔偿权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员工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适的维权途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胜任力模型